献血者健康检查是为确保医疗用血的质量,保证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检验,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献出的血液必须按规定项目检验。
1.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女≥1.050。
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赖式法:小于等于25。
3.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阴性。
4.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酶标法:阴性。
5.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酶标法:阴性。
6.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异常结果:
1.性病、麻疯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病症、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钓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存在以上情况者皆不能献血。
需要检查的人群:献血者。
不合宜人群:检查认为不适宜献血人群。
检查前禁忌:全血与全血间隔时间需为六个月;全血与机采血小板的间隔时间需为三个月;机采血小板与全血的间隔时间需为三个月;机采血小板与机采血小板间隔时间需为一至二个月。
检查时要求:献血时可能对献血者产生心理影响,在献血过程中尽量不去关注献血情况。
采用静脉采血进行检测。静脉采血前要仔细检查针头是否安装牢固,针筒内是否有空气和水分。所用针头应锐利、光滑、通气,针筒不漏气。先用30g/L碘酊棉签自所选静脉穿刺处从内向外、顺时针方向消毒皮肤,待碘酊挥发后,再用75%乙醇棉签以同样方法拭去碘迹。以左手拇指固定静脉穿刺部位下端,右手拇指和中指持注射器针筒,食指固定针头下座,使针头斜面和针筒刻度向上,沿静脉走向使针头与皮肤成30°角斜行快速刺入皮肤,然后以5°角向前穿破静脉壁进入静脉腔。见回血后,将针头顺势探入少许,以免采血时针头滑出;但不可用力深刺,以免造成血肿,同时立即去掉压脉带。针栓只能外抽,不能内推,以免静脉内注入空气形成气栓,造成严重后果。取下注射器针头,将血液沿试管壁缓缓注入抗凝管中,防止溶血和泡沫产生。
检查认为不适宜献血人群。
1、皮下出血:由于按压时间不足5分钟或是抽血技术不过关等原因可导致皮下出血。
2、不适感:穿刺部位可能会出现疼痛、肿胀、压痛、肉眼可见的皮下瘀斑等。
3、晕血或晕针:在抽血时,由于情绪过度紧张、恐惧、反射性引起迷走神经兴奋、血压下降等导致脑供血不足引发晕针或晕血。
4、感染的风险:如果使用了不洁针头穿刺就有可能有感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