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为高等院校招生保证新生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人才。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
正常范围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属生理性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不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不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触诊无硬块。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为阴性。
5.色觉检查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可以辨认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
6.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高于4.8。
7.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可清晰听取。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
异常结果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没有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没有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不属生理性者,存在心脏类疾病。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不消失,心脏收缩异常。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血压异常,可能患有高血压等疾病。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触诊存在硬块,可为判断肝脾的疾病提供参考。转氨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为阳性,患有乙型肝炎。
5.色觉检查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无法辨认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患有色弱与色盲。
6.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为近视病症。
7.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无法听清者,体力存在问题。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
需要检查人群:准备参加高考的考生。
检前注意
注意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布的体检日程安排,了解体检时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体检。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须提前向老师或县市区招生办说明,由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协商后另行安排时间进行体检。
体检前,注意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注意休息,保证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尽量不要服用药物、保健品,因为它们可能引起转氨酶增高等症状,影响体检结果。转氨酶正常的考生,不影响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这样既能够保证正常学习,又能够避免毕业后选择工作的麻烦。
有高血压家族史和体形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压的情况。平时要测一测自己的血压,如果血压高应在医生指导下系统治疗,有些是非药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如低盐饮食、消除紧张情绪、适当体育运动等。
检中注意
要自觉做到文明守纪。要尊重体检医生,主动配合体检医生进行检查;要服从学校和体检医院的指挥,遵守体检纪律,维护体检秩序,不在体检场所大声喧哗、吵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体检工作安全进行。
体检时,衣着尽量宽松,以便穿脱。勿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要克服紧张心理,防止由于紧张、担心而引起的血压升高、心率过速等现象的发生。
安排抽血检查时考生应空腹,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抽血后如有不适,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卧休息,抽血当日上肢不要做剧烈运动。
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要主动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由于精神紧张等原因,造成血压超过正常标准或心率过快等情况,考生须及时向体检医生说明,在体检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休息后再重新进行检查。考生还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不要漏项。要注意及时了解自己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通过带队老师与体检医院进行反映、协调。是否重新检查须听从体检医院的安排。
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工作人员探询结果。体检未结束,不能擅自离场。在须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时,考生应认真仔细如实填写。
不允许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找人替检,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检后注意
体检结束后,考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查询体检结果。
考生要详细了解自己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因为考生体检表上记录了考生本人的各项体检结果,并针对考生体检中的问题提出了填报志愿的有关指导意见,对考生了解自身身体情况和填报志愿有参考作用。
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于体检结束一周内向体检站提出申请,经体检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查。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专项复检。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和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仲裁的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报考军事、公安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和面试。主要检查项目(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考生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验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俞自萍色盲本》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导线或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视力仍达不到第二部分第12条要求者选报文科专业。
8.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9.嗅觉:用醋、酒精(如果没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不合宜人群:无。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