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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病史及其他表现提示为本病后,早期应用抗凝药物及解除血管痉挛药,可采用肝素抗凝,尿激酶溶栓,右旋糖酐及中药活血化淤治疗。在中药选择上,由于病人不能口入,可应用三七总皂苷(血塞通)或灯盏花注射液静脉输入。肝素抗凝一般5~7天,尿激酶7~10天,在停用肝素前2天给予华法林,停用肝素后华法林改为维持量,抗凝治疗至少3~6个月,可以收到较好效果。但在保守治疗期间要严密观察,一旦出现肠坏死迹象,需及时手术。静脉血栓形成往往累及分支,因此坏死可能仅及一段肠管,但血栓有蔓延的可能,术后发生瘘的机会亦多,因此实施静脉切开取栓术的可能性极小。也有报道应用术中经肠系膜上动脉行局部溶栓治疗效果更理想。本病切除的范围应广一些,包括含有静脉血栓的全部系膜。受累小肠长度不足1/2时,将受累肠管及其系膜全部切除,切除范围适当放宽。受累小肠长度大于1/2或更多时,严格控制切除范围。术后易再有血栓形成,常用右旋糖酐40(低分子右旋糖酐)、肝素、尿激酶、丹参等药物,7~14天后改为口服抗凝药物维持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