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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梅毒的治疗方式主要是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进行治疗,最常见的是分不同时期治疗,一般来说,梅毒有一期,二期,以及三期,三个时期症状表现不同,治疗方式也就不同,在治疗上,总体来说,重点在于两点,一个是治疗的及时,另一个治疗方式的正确,下面具体介绍:
1.青霉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u/kg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14天。
苄星青霉素g,5万u/kg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
在执行上述方案时的治疗原则是尽早、彻底。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下述问题:
(1)要如实地将患病的经过告诉皮肤科医生,才能及时诊治,切忌自已乱编造病史。
(2)治疗期内应禁止性生活,避免传染对方。一旦确诊,其性接触者也应同时检查。
(3)遵医生指导用药,切忌乱投医、乱用药。注射青霉素前须做皮肤试验,了解有无过敏反应。因注射之后,会杀灭大量梅毒螺旋体,病人吸收大量异性蛋白及内毒素,约有一半早期梅毒患者,在24小时内出现高烧、头痛,甚至黄疸等全身反应,此称为吉海氏反应。
(4)坚持正规治疗。因梅毒病程进展缓慢,无明显自觉症状,常误认为痊愈而中断治疗。然而,此时是疾病处于潜伏状态,不但会很快复发,还可能继续传染他人。
(5)定期就诊检查。通常经治疗后,症状很快消失,直到血清反应转阴性才称治愈(晚期梅毒较难转为阴性)。应继续观察3年。第1年,每3个月检查一次;第2年,每半年检查一次;第3年,最后检查一次。
梅毒的特点是患病时间越长,越难以治愈,并且其具有的传染性也越来越小,但是对患者的身体伤害也就是越来越大,严重的患者甚至能够促发死亡,这也是为什么说梅毒的治疗需要及时的原因,建议是对梅毒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掌握,这有利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