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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原则
1.先用药物治疗,若药物治疗眼压不能控制或视功能、视神经损害继续恶化者,需采取镭射或手术治疗。
2.先用低浓度后高浓度的药液滴眼,滴药次数先少然后酌情增多,保证在24小时内均有药效维持。
3.长期应用抗青光眼药物,若出现药效降低时,可改用其他药物或联合用药。
4.应用改善血循环及神经营养药物,以帮助保护或改善视功能。
用药原则
1.早期病例以局部滴降眼压药(1—2种)及辅以一些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的口服药物。滴眼液的品种、浓度及滴眼次数要根据眼压水平、药物的副作用等决定。
2.眼压较高,有视野缺损及视神经损害者,宜联合应用降眼压药及酌情选择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药物(包括新特药物)。
3.联合用药且在最大药量情况下,眼压仍控制不理想或视野缺损、视神经损害增加者,或定期随访有困难者,宜采用手术治疗或镭射小梁形成术。
4.目前也有主张对已有肯定的青光眼性视乳头和/或视野变化者,不论其眼压如何,也应考虑及早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