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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视力检查、眼底检查
1.详细询问外伤史,包括致伤原因,致伤物种类、方向、速度和距离,致伤时间。
2.必须注意全身情况,如休克、颅脑外伤、感染等。合并全身外伤者,应请有关科诊治。对局部检查必须轻巧,不可压迫眼球,必要时滴表面麻醉剂。如合并颅脑外伤时,未经神经科检查前不要散瞳。
3.检查眼球表面异物时,应特别注意角膜、睑板下沟及穹隆结膜。
4.对眼挫伤患者,应详查眼附属器及眼球前后各部。对眼球穿通伤患者,应详查伤口的大小、部位、深度,有无眼球内容物脱出、眼球运动障碍或异物存留,必要时绘图说明。热及化学烧伤应描述其范围和程度,磷烧伤时注意创面有无磷臭味,并应在暗处检查有无磷光。
5.检查每眼的视力及功能,除有明显眼球穿通伤外,应尽可能检查眼底,必要时散瞳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