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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控制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
1.控制传染源
(1)疫情报告:我国已将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法定传染病乙类首位,并规定按甲类传染病进行报告、隔离治疗和管理。发现或怀疑本病时,应尽快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隔离治疗患者:对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诊断病例应在指定的医院按呼吸道传染病分别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时才能考虑出院:①体温正常7天以上;②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③X线胸片显示有明显吸收。
(3)隔离观察密切接触者:对医学观察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如条件许可应在指定地点接受隔离观察,为期14天。在家中接受隔离观察时应注意通风,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如发现符合疑似或临床诊断标准时,立即以专门的交通工具转往指定医院。
2.切断传播途径
(1)社区综合性预防:开展本病的科普宣传;减少大型群众性集会或活动,保持公共场所通风换气、空气流通;排除住宅建筑污水排放系统淤阻隐患;对患者的物品、住所及逗留过的公共场所进行充分的消毒处理。
(2)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避免在人前打喷嚏、咳嗽、清洁鼻子,且事后应洗手;确保住所或活动场所通风;勤洗手;避免去人多或相对密闭的地方,有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或须外出到医院以及其他人多的场所时,应注意戴口罩;避免与人近距离接触。
(3)医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建立本病的专门通道。收治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病区应设有无交叉的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病房、办公室等均应通风良好。疑似患者与临床诊断患者应分开病房收治。住院患者应戴口罩,不得任意离开病房。患者不设陪护,不得探视。病区中病房办公室等各种建筑空间、地面及物体表面、患者用过的物品、诊疗用品以及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均须严格按照要求分别进行充分有效的清毒。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入病区时,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须戴十二层棉纱口罩或N95口罩,戴帽子和眼防护罩以及手套、鞋套等,穿好隔离衣,以期无体表暴露于空气中。接触过患者或其他被污染物品后,应洗手。
3.保护易感人群 保持乐观稳定的心态,均衡饮食,多喝汤饮水,注意保暖,避免疲劳,足够的睡眠以及在空旷场所作适量运动等,这些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助于提高人体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抵抗能力。尚无效果肯定的预防药物可供选择。恢复期患者的血清对本病的被动预防作用未见有报道。我国已研制出对SARS冠状病毒的马抗毒血清和经鼻接种的灭活疫苗,其预防效果有待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