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心理学诱因假说的证据是?不少病人在发病之前遭遇过创伤性的生活事件╋受过精神刺激。行为学派认为╋神经性厌食是一种习得性障碍╋是对进食的恐怖─回避反应。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神经性厌食是一种心因性障碍╋与口欲期心理发育失调有关。支持社会性病理塑型作用的证据是?本病患者的父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年青时有力求体型瘦削并节食减肥的经历?本病姊妹同病率也较高。由於双生子研究表明本病的发病与遗传因素无关╋因此上述发现主要反映了家庭环境的示范性影响。此外╋本病多见於经济富裕的家庭和芭蕾舞演员之类的职业╋表明家庭和社会环境中以瘦削苗条为美的审美观和节食减肥的习惯╋对神经性厌食的发生╋有著肯定的病理塑形性影响。
目前国外学者仍沿用1972年Feighner提出的诊断六条标准,认为其发病年龄约在10~30岁。根据我国神经性厌食病例的特点,少年神经性厌食诊断应为:①年龄10岁以上。②多因精神刺激或学习、工作压力过大而发病。③体重减轻20%以上或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减轻15%以上。④伴有严重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厌食、消瘦。⑤排除器质性疾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厌食。⑥少数患者以身材保持苗条为美,唯恐长胖而有意识地控制饮食,而宁愿挨饿瘦者。
神经性厌食病例应住院进一步检查,详问病史,必须排除内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继发性厌食,肝、肾、胃肠的检查以及蝶鞍体层像及/或颅脑CT的检查(注意垂体恶病质)都是必不可少的。住院病例还应进行内分泌腺功能的检查,如垂体甲状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生长激素分泌功能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