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功能检查包括视野,视力,视觉的检查。综合起来,各项检查对眼功能的检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检查时,如果被检者仅能辨认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记录视力为“0.1”;如果能辨认“0.2”行E字缺口方向,、则记录为“0.2”;如此类推。能认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为正常视力。
异常结果:在最近处仍无法辨认指数,则改为检查眼前手动,记录其眼前手动的最远距离;若手动也不能辨别,则在眼前以灯光照射,检查患眼有无光感,如无光感则记录视力为0或无光感。
需要检查的人群:视力不正常的人群。
不合宜人群:青光眼患者。
检查前禁忌:光线太强。
检查时要求:左右眼交替。
国际视力表检查:将视力表挂在日光灯照明或自然光线充足的墙壁上,视力表与被检查者相距5m,表上第10行视标应与被检查眼向前平视时高度大致相等,如检查室内距离不符合标准距离时,可在视力表对面2.5m处放置一平面镜,患者坐于视力表下,从镜内进行观察。检查时两眼分别进行,遮盖一眼(切勿压迫眼球),先查右眼后查左眼,如戴镜者,先查裸眼视力,再查戴镜视力。嘱被检查者辨别视标的缺口方向,自视标0.1顺序而下,至患者不能辨别为止,记录其能看清最下一行的视力结果。
不合宜人群:青光眼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