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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妇女甲状腺有生理性肿大,也容易与甲亢早期混淆,甲状腺生理肿大体积一般不超过20%。Graves病妇女甲状腺弥漫性增大,可以是正常的2~4倍,肿大可以对称性,也可以一叶稍大,腺体质地可以由软到硬,偶尔有触痛,腺体表面光滑,可以触及震颤,并听到持续来回的血管杂音。孕妇怕热、多汗,物理检查发现皮肤潮红,皮温升高,湿润多汗,手和面部皮肤发亮有光泽,偶见红掌和毛细血管扩张表现。患者主诉脱发,检查可见头发细、脆。有5%的Graves病患者有胫前黏液水肿,或浸润性皮肤病,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有可凹性水肿。
2.眼征最常见,发生浸润性眼病占30%~50%,是Graves病所特有的,眼球炯炯发亮而突出也叫甲亢“亮眼”。眼睑退缩滞后,尤其患者向下看时,上眼睑退缩滞后,向下闭眼时在眼睑缘间可见明显的巩膜边框。Graves病的浸润性眼病很特殊,即使甲亢已经开始治疗了一段时间,眼征可以持续存在。严重的甲亢眼病不多见,眼部的症状包括:眼部刺激、畏光、流泪和眼部不适,特别在看电视和阅读后加重。疾病严重时看不清、出现复视。检查可以发现患者凝视,眶周水肿,结膜充血水肿,眼睑不能闭合,有的会发生角膜溃疡,少数病例发生眼球不全脱位,视盘水肿。
3.四肢肌肉疲乏无力,改变体位时需要用手的支撑帮助,孕妇上楼梯感觉明显心慌气短。
4.心血管系统改变是甲状腺毒症的突出特点,外周阻力下降,心输出量增加,心动过速,休息时心率超过90次/min。脉压差大,脉压差>6.7kPa(>50mmHg)。体检可见心脏跳动弥散而有力,心界可能扩大,心尖部可闻收缩期吹风样杂音,心音响亮。甲状腺毒症患者有10%合并房颤,可以发生在过去没有心脏病的妇女。1991年Easterling等人对6例甲亢合并妊娠妇女进行了研究,自妊娠12周起对妊娠期母体进行监测血流动力学改变,发现心输出量增加65%,总外周阻力降低35%,心率增加21%。因而他们提出甲亢孕妇血流动力学的巨大改变是不容忽视的,即使甲状腺功能纠正并维持正常,血流动力学改变仍然会继续一段时间。
5.消化系统和新陈代谢改变,患者主诉怕热,消瘦,食欲很好,进食很多情况下,检查孕妇体重不能随孕周增加,个别严重者体重不长甚至下降。肠蠕动增加,大便稀软,次数增加。
6.神经系统不正常表现包括易激动,易激惹,难于与别人相处,哭笑无常;专注时间缩短,虽然感到疲乏无力,仍然不能控制做动作,活动过度;手舌颤抖;类似肌无力,如由坐位站起或由卧位坐起需要用手支撑帮助。
7.较早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症状,如水肿、血压高、蛋白尿。
8.胎儿生长受限(fetal growth restriction,FGR) 母亲体重增加缓慢或不增,宫高、腹围增加缓慢而小于应有孕周,通过B超检查,计算胎儿体重小于应有孕周的第10百分位。
甲亢的诊断应包括甲状腺功能的评定及甲亢病因的确定,同时应评定其合并情况。因为妊娠和甲亢的症状体征存在重叠,诊断时应予注意。食欲佳体重不增加和以Valsalva动作不能缓解母亲的心动过速,有助于甲亢的诊断。若患者原已确诊为甲亢,目前仍在治疗者,则病史资料已可明确诊断。若属妊娠中甲亢复发或妊娠中才发现甲亢者,则对有甲亢症状的孕妇通过检查FT3、FT4、高敏TSH来帮助确诊。若FT3、FT4升高,TSH降低,甲亢诊断可以成立。仅有TSH水平降低时不宜轻易做出亚临床甲亢的诊断,要注意妊娠期TSH自身变化的特点。由于妊娠期血中甲状腺球蛋白升高,所以TT3、TT4相应升高,因此TT3、TT4对于妊娠期甲亢的诊断意义较小,TT3、TT4升高而TSH略低时不宜轻易做出甲亢的诊断。若TRAb和(或)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则对诊断为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有一定的提示意义。妊娠期放射性核素引入体内的诊断方法属严禁之列,以防胎儿甲状腺组织遭受破坏产生甲状腺功能低下,因为胎儿在孕12周起就有摄碘功能。主要有两种情况:
1.妊娠合并甲亢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如心悸、多汗、不耐热、食欲增加等高代谢综合征甚至生理性甲状腺肿均与甲亢极为相似;甲亢所致的体重下降被妊娠体重增加掩盖;孕妇的高雌激素血症使TBG升高,血TT3、TT4亦相应增高;这些均给甲亢的诊断带来困难,如体重不随妊娠月数而相应增加,或四肢近端肌肉消瘦,或静息时心率在100次/min以上应疑及甲亢;如血FT3、FT4升高,T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