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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慢性肾炎没有特效治疗药物,整个怀孕期间都应密切监护孕妇和胎儿,根据孕妇、胎儿的状况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妊娠,并根据孕妇的血压、尿蛋白、肾功能情况、孕周、胎盘功能及胎儿状况,综合决定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
1.妊娠前 妊娠前如果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血压在150/100mmHg (20/13.3kPa)以上,或有氮质血症者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Kaplan认为胎儿在宫内能存活多长时间,高血压较氮质潴留更为重要,血压在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宜妊娠,即使妊娠,最后因先兆子痫发生早,需要终止妊娠而引起胎儿死亡。
2.妊娠期 ⑴若患者非常渴望孩子,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仅有蛋白尿或蛋白尿伴有高血压,但血压不超过 20/13.3kPa,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足睡眠和休息,避免劳累、受凉、感染等;合适的营养,选择富含必需氨基酸的优质蛋白质,补充足量维生素,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积极防治妊高征,高血压患者要减少钠的摄入。⑵必要时要住院治疗,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每周测血清肌酐、尿素氮、尿酸的浓度。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到150/100mmHg(20/13.3kPa)以上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Bear提出妊娠合并肾脏疾患,如血清肌酐含量<132 6="" mol="" l="" 1="" 5mg="" dl="">141.4μmol/L(1.6mg/dl),则预后较差,故建议以血清肌酐含量141.4μmol/L为终止妊娠的指标。
3.妊娠后期 慢性肾炎的孕妇如果经过治疗,妊娠达到36周时,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因为血压突然升高往往发生在36周左右,这也是胎儿死亡及肾功能恶化的时期。凡孕36 周前需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内注射,每8小时1次,共2天。
4.胎儿期及生产期 孕妇合并妊高征,大量蛋白尿,肾功能受损时,一旦胎儿成熟(包括促成熟治疗后)应及时终止妊娠,一般不超过36孕周。当BUN≥4.6mmol/L、 Cr≥88.0μmol/L时提示肾功能受损;BUN≥10.7mmol/L、Cr≥132μmol/L则应考虑终止妊娠。有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羊水过少,胎盘功能减退者以剖宫产为宜。
5.保护肾脏功能(1)丹参合剂:丹参36g加入10%葡萄糖液500ml内静脉滴注,每日一次可改善肾血流量,于产前3~4天停药以预防产后出血。(2)孕期优质蛋白质摄入既利于胎儿生长发育需要,又不增加肾脏负担。(3)产后血容量很快恢复至未孕时水平,致肾血流量及GFR下降,肾功能减退,应适当补液扩容以保护肾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