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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分支传导阻滞是器质性心脏病引起的、预后严重的一类心律失常。治疗原则为:
1.针对原发病积极处理。
2.对双分支阻滞本身无特殊处理,主要是适时安置人工心脏起搏器。有症状的双分支传导阻滞在下列情况时需安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
(1)H-V间期>100ms。
(2)希氏束阻滞伴希氏束波分裂。
(3)心房调搏出现希氏束远端阻滞。
(4)静注普鲁卡因胺后出现合并左束支末端阻滞或H-V间期>80~100
(5)H-V间期延长,反复发生晕厥,心内程序刺激未诱发出室性心动过速者。
(6)外科手术引起的右束支阻滞合并左前分支阻滞。
原有右束支阻滞,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增加了其他分支传导阻滞,或新出现的右束支阻滞合并左前分支阻滞,或右束支阻滞合并左后分支阻滞,同时并发一度或二度房室传导阻滞时,应立即考虑安置临时心脏起搏器。如经临时心脏起搏器治疗3周后,传导阻滞仍未能恢复,不能脱离起搏器者,应考虑安置永久性心脏起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