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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尤其是,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或心跳停搏在3秒以上,或伴一过性眼黑、晕厥者应进行积极的治疗。
在心动过缓急性发作时,除针对原发病因进行治疗、停用可减慢心率的药物外,可以使用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提高心率。对于心率在每分钟40次或者更慢者,药物提高心率效果不明显,尤其是伴有反复晕厥或晕厥前兆的患者,应置入临时心脏起搏器。
在积极纠正可逆转的原发病因并排除了药物的影响后,如果患者的心动过缓症状不能逆转,则需要置入心脏起搏器。心脏起搏器有火柴盒大小,重量在25—50克之间。脉冲发生器埋在上胸部的皮下,起搏导线经静脉血管送入心脏。起搏器按一定形式的人工脉冲电流刺激心脏,使心脏产生有效收缩,从而提高心率,缓解或消除病人的症状,挽救生命。
因此,平时经常有乏力倦怠、心脏不适、头晕、一过性眼黑或晕厥症状者,应当注意数数平静时及有不适症状时的脉搏数。如果不是一个经常爱运动的人,平时白天的心率总是偏慢,尤其小于每分钟50次,或是不适症状出现时患者的脉搏明显减慢,或有很长时间的停搏时应当引起注意,要到医院心内科的心律失常门诊进行详细的检查。
治疗原则:
1.窦性心动过缓如心率不低于每分种50次,无症状者,无需治疗。
2.如心率低于每分钟40次,且出现症状者可用提高心率药物(如阿托品、麻黄素或异丙肾上腺素).
3.显著窦性心动过缓伴窦性停搏且出现晕厥者可考虑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
4.原发病治疗。
5.对症、支持治疗。
疗效评价:
1.治愈:心率提高到每分钟60次以上,自觉症状消失。
2.好转:心率提高到每分钟50次以上,自觉症状好转。
3.无效:治疗前后心率无变化,症状无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