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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标准: 以向性爱对象施加虐待或接受对方虐待,作为性兴奋的主要手段。其手段为捆绑、引起疼痛和侮辱等,甚至可造成伤残或死亡。提供这种行为者为性施虐症。以接受虐待行为来达到性兴奋者为性受虐症。
【诊断标准】
(1)一种性活动偏爱,可为接受者(受虐狂),或提供者(施虐狂),或两者都有,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疼痛;②污辱;③捆绑;
(2)施虐-受虐行为是极为重要的刺激来源或为满足性欲所必需;
(3)至少已持续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