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手术信息

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您的位置:手术 > 子宫下段剖宫产术

子宫下段剖宫产术适用于什么情况?

  一.产道异常

  1.头盆不称骨盆显著狭小或畸形;相对性头盆不称者,经过充分试产即有效的子宫收缩8~10h,破膜后4~6h胎头仍未入盆者。

  2.软产道异常疤痕组织或盆腔肿瘤阻碍先露下降者;宫颈水肿坚硬不易扩张者;先天性发育异常。

  二.产力异常

  原发或继发性宫缩乏力经处理无效者。

  三.胎儿异常

  1.胎位异常:横位.颏后位,高直后位;枕后位或枕横位合并头盆不程或产程延长阴道分娩有危险及有困难。臀位合并以下情况放宽剖宫产指征:足先露.骨盆狭窄.胎膜早破.胎头过度仰伸.宫缩乏力.完全臀位而有不良分娩史者.估计胎儿在3500g以上者。

  2.胎儿窘迫:经吸氧等处理无效,短期内不能阴道分娩。

  3.脐带脱垂:胎儿存活。

  4.胎儿过大:估计大于4000g,可疑头盆不称。

  四.妊娠合并症

  1.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瘢痕子宫有前次剖宫产史,前次的手术指征在此次妊娠依然存在,或估计原子宫切口愈合欠佳者,以及前次剖宫产切口位于子宫体部;如曾作过子宫肌瘤剜除术且切入宫腔者,此次亦应考虑剖宫产术。

  3.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不易耐受分娩过程,需作选择性剖宫产,如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肝内胆汁淤积症等。

  4.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

  5.先兆子宫破裂不论胎儿存活与否均应作剖宫产术。

  6.高年初产妇,多年不育或药物治疗后受孕者,或有难产史而无活婴者。

  7.胎儿珍贵如以往有难产史又无胎儿存活者,反复自然流产史.迫切希望得到活婴者,均应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8.胎儿畸形如双胎联胎。

相关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
三级甲等有5人点评
医院电话:010-66848454,总机:010-66867304
免费咨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三级甲等有8人点评
医院电话:010-82266699、010-82266688
免费咨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
三级甲等有9人点评
医院电话:021-62528805(总机)
免费咨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
三级甲等有7人点评
医院电话:023-63832133(总值班),63703099(医保办),
免费咨询
官方APP
让天下人都拥有自己的私人医生

版权所有: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09187号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365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粤公网安备:4404040200000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版权登记号:2013SR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