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畸形的发生和发展与肌肉瘫痪、肌力不平衡、软组织挛缩、骨畸形等有密切关系。解除软组织挛缩能减少骨质的切除,有利于畸形的矫正和巩固,故应在术前先松解软组织挛缩畸形(如跟腱、跖筋膜、关节囊等的挛缩),或在术中同时进行(跟腱挛缩手术不宜同时进行,见图55-5)。对肌不平衡者,如果任其存在而不予纠正,虽作三关节融合,畸形仍可再发(如胫前肌瘫痪,术后仍可再发足的跖屈、外翻、外展畸形),也应在术中同时或术后施行辅助性的肌腱转移手术。因此,在术前不但要对骨的畸形,还要对肌力、局部软组织、步态和邻近关节功能等情况详细检查与研究,而后才能订出完善的手术计划。
2.长期足的畸形会引起邻近骨与关节的继发性畸形(如膝内、外翻及胫骨旋转性畸形)。这些畸形,最好在术前先予以矫正,才能使足畸形得到正确的矫正;如不能在术前矫正,也应安排在术后短期内进行,不然会影响三关节融合术的效果。
3.在踝关节不稳定时不适宜作单纯的三关节融合术,须加行踝关节融合,否则术后会再发畸形。
4.术前摄足部正、侧位x线片,描出图纸,根据功能位的要求剪叠,可检验手术设计,也便于正确设计骨的切除范围、切除部位与楔形切骨的角度,以及选择手术的方式。
5.术前用温水泡足3日,清洁皮肤,并使皮肤变软,以利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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