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部位的骨切除术后,对功能无影响或有轻微障碍(如腓骨中、上段、髌骨、肋骨、不伤及髋臼及骶髂关节的髂骨翼、尺骨下端、桡骨头部等),不需进一步修复或重建。但四肢的主要长骨(如肱、桡尺、股、胫骨)功能重要,骨切除术后必须重建。在关节外的骨切除,可在切除同时给以植骨及内固定,恢复骨的连续性。对半关节或全关节切除者,可作功能位关节融合性;当骨肿瘤未侵入软组织,仅为低度恶性时,可施行瘤骨切除、灭活再植术;年龄超过50岁者,可考虑人工半关节或全关节置换术,以保留关节功能。
骨切除后的植骨需要较长的皮质骨及较多的松骨质,自体骨难以供给,可采用同种异体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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