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后1~2日给流质或低渣饮食。
2.术后1~2日采半坐位以利引流;术中如有膀胱损伤进行修补者,术后应取头低足高或俯卧位,3~4日后改为平卧位。
3.术后3~4日内保持引流;一般在排便时引流管常脱出,不必再放。但引流条在24小时内脱掉将影响引流,或虽未脱掉但引流不畅时,应在局部消毒后,作肛门指诊,用手指或血管钳沿切口探入,扩大肠壁引流口,使残余脓液排出,并再次放入引流条。如引流口比较大,也可不再放引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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