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肌性斜颈手术适应证,随不同病变阶段而差异。
1.斜颈早期(生后至2岁),畸形轻,坚持正确的非手术治疗可收到满意效果。少数婴儿较早出现头、面部发育不对称,应早期(出生后3~6个月)行胸锁乳突肌切断术,使面颔不对称畸形得到纠正。
2.2岁以后的幼儿和少年斜颈,已有头面部不对称者(中期)应行手术治疗。
3.有的成年病人仅有斜颈畸形而无面部不对称者,用胸锁乳突肌切断术矫正后仍可获得良好效果。
4.成年晚期斜颈畸形合并头面部不对称或继发颈椎楔状畸形和脊柱侧凸畸形不宜用手术矫形,手术非但无益,反而有害。此类斜颈矫正以后,面部不对称将更见明显,有的还可出现斜视和复视。
版权所有: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13009187号 ┊ 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365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 粤公网安备:44040402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