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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孕时有器质性心脏病的育龄妇女,如有以下情况则不宜妊娠
(1)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或有较明显发绀的先天性心脏病,应先行修复手术,如不愿手术或不能手术者。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心房颤动者或心率快难以控制者。
(3)心脏明显扩大(提示有心肌损害或严重瓣膜病变)或曾有脑栓塞恢复不全者。
(4)曾有心力衰竭史或伴有严重的内科并发症,如慢性肾炎、肺结核患者。上述患者应严格避孕。
2.妊娠期
(1)治疗性人工流产 患器质性心脏病的孕妇,如有上述不宜妊娠的指征,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妊娠3个月内可行吸宫术,妊娠超过3个月,应选择适合的中止妊娠措施。孕期出现心力衰竭者,须待心衰控制后再做人工流产。
(2)加强产前检查 心功能Ⅰ、Ⅱ级孕妇可继续妊娠,应从孕早期开始进行系统产前检查,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最好由产科和内科共同监护。心功能Ⅰ级或Ⅱ级患者孕期劳累或有上呼吸道感染时,可迅速恶化为Ⅲ级,甚至出现心力衰竭。
(3)预防心衰 每天夜间保证睡眠10小时,日间餐后休息0.5~1小时。限制活动量,限制食盐量,每天不超过4克。积极防治贫血,给予铁剂、叶酸、维生素B和C、钙剂等。加强营养。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1公斤。
(4)早期发现心衰 当体力突然下降、阵咳、心率加快、肺底持续湿啰音,且咳嗽后不消失,水肿加重或体重增长过快时,均应提高警惕。
(5)及时治疗急性心衰 取半卧位,以利呼吸和减少回心血量,立即吸氧,给予镇静剂、利尿剂(一般以速尿静注或口服),静注强心药物西地兰或毒毛旋花子甙K。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口服毛地黄制剂地戈辛。
(6)适时入院 即使无症状,也应于预产期前2周入院。孕期心功能恶化为Ⅲ级或有感染者应及时住院治疗。
(7)有心脏病手术史者的处理仍取决于手术后心脏功能情况。
3.分娩期
(1)产程开始即应给抗生素,积极防治感染。每日4次测体温,勤数脉搏和呼吸。
(2)使产妇安静休息,可给少量镇静剂,间断吸氧,预防心衰和胎儿宫内窘迫。
(3)如无剖宫产指征,可经阴道分娩,但应尽量缩短产程。可行会阴侧切术、产钳术等。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因产程延长可加重心脏负担,故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以硬膜外麻醉为宜。如发生心衰,须积极控制心衰后再行剖宫产术。
(4)胎儿娩出后腹部放置沙袋加压,防止腹压骤然降低发生心衰,并立即肌注吗啡或苯巴比妥钠。如产后出血超过300毫升,肌注催产素。需输血输液时,应注意速度勿过快。
4.产褥期
产妇充分休息。观察体温、脉搏、心率、血压及阴道出血情况,警惕心衰及感染,继续应用抗生素。如果心脏功能差,不适宜再次妊娠的妇女可采取长效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