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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疗
随着对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发病机制认识的加深,对慢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处理亦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针对不同的亚型采取针对性的处理。
1.早期病例的处理近几年随着超声生物显微镜技术的应用为慢性闭角型青光眼根据发病机制进行分类提供了手段,可对不同亚型做出分型诊断。在无超声生物显微镜的单位也可根据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对治疗前后的反应以及治疗前后的前房形态、房角变化做出分型诊断。
早期瞳孔阻滞性慢性闭角型青光眼施行周边虹膜切除术后,周边前房加深、房角增宽,散瞳条件下无虹膜向房角方向堆积,对周边虹膜切除治疗反应良好,则不需作进一步处理。非瞳孔阻滞性或混合机制性所致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在施行周边虹膜切除术后周边前房变化不明显,甚至无变化,房角仍狭窄,散瞳条件下周边虹膜向房角方向堆积,阻塞房角。对这类病例,应再做氩激光周边虹膜成形术,使周边虹膜离开房角,增加房角宽度,避免房角进行性的关闭,并需作长期定期随访及房角检查。有一些病例对缩瞳药治疗反应良好,加用缩瞳药后房角增宽,所以主张使用低浓度毛果芸香碱或使用瞳孔开大肌拮抗药——莫西塞利(Thymoxamine),以预防房角进行性关闭。对于这类用缩瞳药预防房角进行性关闭的患者的追踪随访更为重要。一方面莫西塞利的长期疗效尚不确切,另一方面毛果芸香碱可增加眼前段充血,长期使用本身有导致房角进行性关闭或损害的可能。如果一旦出现这些体征应停用上述治疗,选择氩激光虹膜成形术。有一部分早期病例在行周边虹膜切除术后周边虹膜仍膨隆,并表现和晶状体前表面一致性膨隆则应考虑有晶状体阻滞的参与,这类患者使用缩瞳药后有诱发恶性青光眼的可能,应禁用缩瞳药。对于随访条件差的患者一般更不主张长期使用缩瞳药预防房角进行性关闭。
2.进展期病例的处理分2种情况可选择不同的治疗方式:①房角关闭在1/2~3/4,眼压在2.67~4.03kPa(20~30mmHg),眼局部加用抗青光眼药物后眼压可控制在正常范围,可选择施行周边虹膜切除术并根据前述原则联合或不联合虹膜成形术,阻止房角进行性关闭,但可能遗留一定的永久性眼压水平偏高的残余青光眼。对于残余性青光眼可长期局部使用β受体阻滞药或碳酸酐酶抑制药等降眼压药物控制眼压,并作长期随访。如果用药后眼压仍不能完全控制,视功能进行性损害,可考虑施行滤过性手术;②房角关闭1/2以上,眼压在4.01kPa(30mmHg)以上,眼局部加用各类抗青光眼药物后眼压不能控制在正常范围,则可选择滤过性手术治疗。
3.晚期病例的处理晚期慢性闭角型青光眼房角完全关闭,用药后眼压不能控制,必须施行滤过性手术。
(二)预后
早期施行滤过手术预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