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视眼的治疗方法有哪些?
一般说来,轻度的
远视,如不引起
视力障碍、视
疲劳或
斜视现象,同时一般的健康情况尚属良好,则无矫正的必要;反之,任何上述条件不符合时,则应戴适度的眼镜予以矫正。
原则上应在睫状肌
麻痹的条件下验光配以凸镜片矫正
屈光不正的度数。对幼儿及青少年,尤为必要。
7岁以下的儿童,有轻度远视是生理现象,不需要配镜;但如果度数过高、视力减低或伴有斜视时,就应当配镜矫正。
7~16岁的学生,低度也可考虑配镜,如有视力疲劳,视力减退或斜视时,则必须矫正。
成年人远视,初次配镜时,应不作全部矫正,因其睫状肌由于长期的过度运用,产生
肌肉肥大,如果希望于短期内全部松弛,常不容易,因此应逐步予以矫正。
凡在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作散瞳检影,则矫正镜片应较实际测得的度数略低,以适应睫状肌的生理性张力。至于减低程度的多少,并无固定的规律,比较合理的办法是,根据隐性远视度数,再加上1/4的隐性远视度数,作为矫正的标准。但每个病例都应当给以个别的处理,诸如各人对于所给镜片的接受程度(以视力之锐敏性为标准),患者的年龄,他所表现的临床症状,外眼肌功能的平衡情况,中层的身体及精神状态以及职业等方面,都应一一顾及。
总之,以所配戴的眼镜感觉最舒适为准。老年人,当全部远视转为固定性时,不论看远看近都需借助眼镜,但无需作睫状肌麻痹下的检影配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