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后抗凝,从病肢足部浅静脉插一塑料管或针头,以备每3~4小时注射20~30mg肝素,继续3~4日。待手术应激期过去后,应长期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如双香豆素、华法令或新抗凝片)2~3月,应用期间注意定时测定凝血酶原时,以能维持30%为标准。 2.抬高患肢15~20cm以上,完全卧床休息1周左右,当全身病象和局部压痛消失后,即可开始轻度活动。 3.术后动脉痉挛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故应适当采用交感神经阻滞,解痉药物和镇痛剂等减少或解除血管痉挛的措施。 4.除经腹部途径的手术病例外,一般应继续用抗凝疗法约1周;但如果发病期短,血栓阻塞远侧动脉内尚无血栓形成而病人又年轻者,可以不用。 5.对心脏病病人,术后需继续采取必要的处理。 6.如果肢体发生坏疽,应保持干燥和无菌状态。坏疽组织的感染和毒素的吸收,将给全身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一旦坏疽组织分界明确后,需及时行截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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