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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病变,造成的影响和伤害是比较大的,而引发骨髓病变,可能是先天发育异常所造成,如颅底凹陷,小脑扁桃体下疝,脊柱侧弯畸形等这些,所以很多时候对于这种疾病,大多数人会认为存在很大的遗传因素,而且它有不同的类型之分,其中就包括脊髓出血,或者是脊髓挫伤以及脊髓受压等。
一、病因
1.先天发育异常因本病常并发其它先天性异常如颅底凹陷、小脑扁桃体下疝、脊椎裂、脊柱侧弯畸形等,以及常有家族发病的倾向,故认为本病与遗传因素有关。
2.脑脊液动力异常及发病机制至今尚无统一的认识,临床工作中常见颅颈交界区的先天性畸形合并脊髓病变(以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最为常见),多见于颈段和上胸段脊髓内。一般认为小脑扁桃体下疝使该部位脑脊液循环不畅,导致脊髓受损。
3.血液循环异常由于供应脊髓的血液特循环异常,如脊前动脉受压或脊髓静脉回流受阻而引起脊髓内组织的缺血、坏死、液化,最后导致脊髓病变。总之,在不同情况下不是由单一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多种致病因素所造成的一种综合征。
二、分类
1.脊髓出血或血肿:指脊髓损伤后脊髓实质内出血,这在血管畸形者更易发生。其程度可从细微的点状出血到血肿形成不等。少量出血者,血肿吸收后其脊髓功能有可能得到部分或大部分恢复;严重的血肿易因瘢痕形成而预后不佳。
2.脊髓挫伤:脊髓挫伤的程度有较大差别,从十分轻微的脊髓水肿、点状或片状出血到脊髓广泛挫裂不等,并随着时间的延长,由于神经胶质和纤维组织增生等改变,继而导致瘢痕形成、脊髓萎缩以致引起不可逆性后果。
3.脊髓受压:髓外组织,包括骨折片、内陷的韧带、脱出的髓核、血肿及后期的骨刺、骨痂、粘连性束带、瘢痕等以及体外的异物可造成对脊髓组织的直接压迫导致脊髓损伤。这种压迫可引起局部的缺血、缺氧、水肿及淤血等,从而改变且加重了脊髓的受损程度。
4.脊休克:与脊髓震荡不同,脊休克不是暴力直接作用于脊髓所致。其临床表现为损伤椎节以下肌张力降低,肢体呈弛缓性瘫痪,感觉及骨骼肌反射消失,引不出病理反射,大便失禁及小便潴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