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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高血压是一种独特的妊娠疾病,其主要症状为水肿、蛋白尿等,严重的可能出现抽搐、心力衰竭等症状,该疾病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并且还有可能引起后遗症。那么妊娠期患有高血压是否要进行引产呢?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吧。
一、对于病情较重的,且孕周小于24周的,由于胎儿出生后存活率比较低,因此建议引产。孕周在二十四至二十八周的,胎儿出生后是可以存活,但是容易出现呼吸窘迫的情况,因此需要结合母儿的身体情况以及医院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来综合评估是否是引产还是继续妊娠。
二、妊娠高血压伴有子痫抽搐症状的,由于这个阶段病情会发展迅速,有可能会危及母儿的生命,因此需要及时的控制,待子痫的症状控制以后,应该立即引产。妊娠高血压在不伴有其他并发症的情况下,一般是可以继续妊娠的,但是如果母体出现严重的不适时,需要尽早的引产,以避免危及孕妇的生命。
三、病情无改善并且持续发展的,妊娠高血压孕妇在治疗一段时间后,如果病情没有得到改善,并且还持续发展,那么便需要立即进行引产,否则很有可能会导致孕妇和胎儿都死亡。
综上所述,妊娠高血压是否需要引产,需要结合孕妇与胎儿的身体状况来综合评估,不能一概而论。妊娠高血压对于孕妇而言,发病率是极高的,同时还会对孕妇及胎儿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只有在合适的情况下引产,才不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妊娠期,孕妇一定要定期的进行孕检,以便可以及时的了解身体的各项指标数据,发现异常可以及早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