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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前
(1)长期无发作者应将药物减量至停用,病情仍稳定者妊娠最理想。停药阶段要加强防护。
(2)仍有发作者应与神经科医师协同调整药量,控制发作后再妊娠。
2.孕期
加强监护,必要时血药浓度监测,预防发作。该类患者应在有血液科的医疗单位分娩。分娩时有儿科医师协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