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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高危病人必要时可在早期进行溶栓治疗
(1)利尿药原则上可以用,但应注意胎儿体内低钾低钠,宜小剂量短期应用。
(2)抗凝剂一般不用:肝素可导致1/3的患儿早产或宫内死亡,但不影响胎儿发育,也不自乳汁分泌。
(3)洋地黄药物的应用:可诱发子宫收缩,在妊娠初期(1~3月)有诱发流产的可能性。小剂量地高辛是安全的。
(4)抗心律失常药物:一般不用,除非必须,因所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均可通过胎盘及乳汁分泌。
(5)β阻滞药对妊娠来说是安全的药物,可根据病情,小量应用。
(6)对那些虽经充分的内科治疗仍有急性缺血或血流力学不稳定的病人应施行剖宫产。
(7)硝酸盐类和钙拮抗剂应慎用,以免血压过低,有引起胎儿窘迫的可能。
(8)大剂量肠溶阿司匹林有引起新生儿和母亲出血的可能但必要时可用小剂量的阿司匹林。
(9)对孕早期出现顽固性缺血和心衰的病人应终止妊娠。
(10)药物无效者可作经皮冠状动脉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
(11)电除颤的应用:较安全,在妊娠各期都可应用。
2.与妊娠性心肌梗死有关事项
(1)妊娠心肌梗死在无并发症时,可以足月妊娠。
(2)如必须终止妊娠者应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病后6周进行,以防心脏骤停的发生。
(3)终止妊娠时麻醉方式的选择:①妊娠1~6个月时选择同非妊娠者;②妊娠7~9个月时,多选择局部麻醉,对心脏的影响较小。
另外,产后心肌梗死,多发生在产后10天内,梗死部位多在前壁,病因不明,诊断治疗同急性心肌梗死,应用药物上,应考虑到婴儿的用药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