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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细菌性食物中毒 食物在制作,贮存,运输及出售时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常见的细菌有沙门菌,大肠埃希杆菌,副大肠埃希杆菌,嗜盐菌等;另一些细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和链球菌等污染食物后,在食物中大量繁殖,放出毒素被肠道吸收而引起中毒,细菌外毒素经高温处理可杀死细菌,但毒素未被破坏,食入后仍可中毒。
2.真菌性食物中毒 指有毒的真菌,如赤霉菌,毒青霉菌和黄曲霉菌等污染食物致中毒。
3.有毒的动,植物中毒 食物本身含毒,如河豚,蟾蜍,毒蕈,木薯,白果及发芽的马铃薯本身含毒,食后发生中毒。
4.化学性食物中毒 食物中掺杂入一些重金属,有机磷等引起中毒。
(二)发病机制
1.毒物直接作用 毒物可直接导致机体各种器官功能紊乱,中枢神经功能抑制,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溶血,多系统损害或多器官功能不全综合征(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MODS),甚至循环衰竭,呼吸肌麻痹致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衰竭(multiple organ failure,MOF)或者猝死。
2.许多继发或间接因素参与组织器官的损伤 包括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SIRS),自由基损伤,微循环障碍,继发感染,内环境失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