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情绪障碍之鉴定基准如下:
(一)行为或情绪显著异于其同年龄或社会文化之常态者,得参考精神科医师之诊断认定之。
(二)除学校外,至少在其它一个情境中显现适应困难者。
(三)在学业、社会、人际、生活等适应有显著困难,且经评估后确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辅导无显著成效者。
综合上述定义,可以发现严重情绪障碍主要包括下列六项重要特征:
1.主要问题在行为或情绪反应显着异常;
2.问题的严重程度需要长期而且明显的,且经普通教育之一般辅导无显着成效者;
3.问题的异常性之鉴定以年龄发展、文化之常态为标准;
4.问题的结果需导致妨碍学习,或对学校教育成效有负面之影响者,且会出现在学校以外之情境;
5.问题成因的需要排除适应困难非智力、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影响者;
6.问题的类型包括精神医学诊断的五大项疾患(disorder)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