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线免费咨询
癫痫患者有多种发作类型,但每位癫痫患者可以只有一种发作类型,也可以有一种以上发作类型。单纯部分性发作可以发展为复杂部分性发作或进而出现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因此,痫性发作与癫痫症系两种概念,痫性发作(seizure)为临床表现,有一种或数种发作类型而且反复发作者即为癫痫症(epilepsy)。痫性发作的国际分类是将多种发作的临床表现集中在一个简表内说明(表1),有利于临床诊断和治疗,新的命名可说明疾病的定位,优于过去的分类(“大发作”、“小发作”、“精神运动发作”以及“局限性发作”)。因为临床上大多数痫性发作者是源于大脑皮质的局限部位,所表现的系列症状是由局灶性放电扩散至邻近区域以至远隔部位而引起的。
1.部分运动性发作 部分运动性发作指局部肢体的抽动,多见于一侧口角、眼睑、手指或足趾,也可涉及整个一侧面部或一个肢体的远端,有时表现为言语中断,如果发作自一处开始后,按大脑皮质运动区的分布顺序缓慢地移动,例如自一侧拇指沿手指、腕部、肘部、肩部扩展,称为杰克逊(Jackson)癫痫,病灶在对侧运动区。如部分运动性发作后,遗留暂时性(数分至数日)局部肢体的瘫痪或无力,称为Todd瘫痪。如局部抽搐持续数小时或数日,则称为持续性部分性癫痫,病灶在运动区。
2.失神发作 失神发作者在脑电图上呈规律和对称的3周/s棘慢波组合,意识短暂中断,3~15s,无先兆和局部症状,发作和休止均突然,每天可发作数次至数百次,病人停止当时的活动,呼之不应,两眼瞪视不动,但可伴有眼睑、眉或上肢的3次/s颤抖,或有简单的自动性活动:如擦鼻、用手按面或咀嚼、吞咽,一般不会跌倒,手中持物可能坠落,事后立即清醒,继续原先之活动,对发作无记忆。失神发作者罕有其他神经科疾病,但40%~50%的病人偶有较易控制的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
3.强直-阵挛发作 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generalized tonic-clonic seizure,GTCS)在特发性癫痫中旧称大发作,以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为特征。发作可分为3期。
(1)强直期:所有的骨骼肌呈现持续性收缩。上睑抬起,眼球上窜。喉部痉挛,发出叫声。口部先强张而后突闭,可能咬破舌尖。颈部和躯干先屈曲而后反张。上肢自上举、后旋,转变为内收、前旋。下肢自屈曲转变为强烈伸直。强直期持续10~20s后在肢端出现微细的震颤。
(2)阵挛期:待至震颤幅度增大并延及全身,成为间歇的痉挛,即进入阵挛期。每次痉挛都继有短促的肌张力松弛。阵挛频率逐渐减慢,松弛期逐渐延长。本期持续0.5~1min。最后1次强烈痉挛后,抽搐突然终止。在以上两期中,出现心率增快,血压升高,汗、唾液和支气管分泌增多,瞳孔散大等自主神经征象。呼吸暂时中断,皮肤自苍白转为发绀。瞳孔对光反射和深、浅反射消失。
(3)惊厥后期:阵挛期以后,尚有短暂的强直痉挛,造成牙关紧闭和大小便失禁。呼吸首先恢复,口鼻喷出泡沫或血沫。心率、血压、瞳孔等回至正常,肌张力松弛,意识逐渐苏醒,自发作开始至意识恢复历时5~10min。醒后感到头痛、全身酸痛和疲乏,对抽搐全无记忆。不少患者意识障碍减轻后进入昏睡。个别患者在完全清醒前有自动症或情感变化,如暴怒、惊恐等。在药物不全控制下,发作的强度和时程可能减少。
癫痫的特征为突然发生的短暂运动、感觉、精神、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发作时常伴有意识丧失,孕前多有发作史,因此根据孕妇的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不难作出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