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完全性瘫痪。临床上为了判断瘫痪的程度,将肌力分为0度――5度六级评定标准:0级,完全瘫痪;1级,可见到或在触摸中感觉到肌肉轻度收缩,不能产生肢体运动;2级,肢体能在床上移动,但不能抬起来;3级,肢体可以抬起,作轻度活动;4级,肢体能作抵抗阻力的运动,能持物及走路;5级,正常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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