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现胆碱能危象的发生应立刻停止应用抗胆碱能药物,并用阿托品对抗胆碱能危险,如有呼吸肌
麻痹,
呼吸困难的情况的话得给予辅助呼吸的措施。
1、
肌无力危象时,即刻肌注新斯的明1毫克,必要时可重复,症状改善后可改用口服。
2、胆碱能性危象时,停用一切抗胆碱脂酶药物,同时肌注或静脉注射阿托品0、5~2毫克,每日15~30分钟重复一次。
3、反拗性危象时,停用抗胆碱脂酶药物,使运动终板乙酰胆碱受体功能受体功能得到恢复,至少72小时后,再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抗胆碱脂酶药物。
4、如一时危象性质不明,可暂停抗胆碱脂酶药物,试用强的松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