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处于觉醒状态、意识内容及反应方式均正确的状态就可以认为是意识清楚。意识障碍分为意识水平低下、意识内容改变(谵妄)、特殊的意识障碍(无动缄默症、去皮层综合征)几种类型。无动缄默(AM)与去皮层综合征在病变部位上有区别,但在临床上鉴别起来多有困难。AM与一般植物状态的主要鉴别是:AM可以睁眼或在声音刺激下睁眼,眼球能凝视物体或随物体移动。AM在临床经过中其可逆性令人瞩目,而去皮层综合征几乎不可能恢复,可以借此来区别两者。另方面,病变部位上,AM有具体的解剖学部位,而去皮层综合征因其是“广泛”性的损害,包括了许多与功能相异的解剖学部位。
1、缄默:无自发言语,不能说话,或能以耳语说出单词。
2、四肢运动不能:貌似四肢瘫痪,对于疼痛刺激多有逃避反应,并无瘫痪及感觉障碍,若令患者活动,多少能有些活动。其肢体不能活动系因意识障碍所致。可伴有锥体束征,去大脑强直等表现。
3、眼球、咀嚼及表情运动异常:患者睁眼、眼球有追物动作,也有固定者,毫无表情活动为其重要特征之一。对疼痛刺激可有皱眉反应,放置口中的食物咽下而无咀嚼运动。
4、意识状态:多有意识障碍,经治疗后意识可恢复,但不能记忆意识障碍之前的事。也有意识存在、定向力保持的病例,或呈过度睡眠状态。睡眠与觉醒节律保存,多数在睡眠间给予刺激容易觉醒,大小便失禁。
此外,AMS-Ⅰ型与Ⅱ型间症状稍有差异,Ⅰ型可并有抽搐发作、单瘫、偏瘫等局灶体征,有时有体温升高、脉快、心律不齐、呼吸频数及节律紊乱,并有多汗、白细胞增多等植物神经系统症状,Ⅰ型可有瞳孔改变、眼球运动障碍,垂直运动不能等中脑损害症状。
5、脑电图:多呈广泛性δ波及(或)θ波,而脑干损害所特有的低电压快波出现不明显。严重病例的体感性诱发电位的早波及晚波成分均不易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