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紊乱而奇特是颅内肿瘤伴发的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之一。颅内肿瘤伴发的精神障碍,是指颅内肿瘤侵犯脑实质压迫邻近的脑组织或脑血管,造成脑实质破坏或颅内压增高伴发的精神障碍,患颅内肿瘤的患者,约有40%~100%的人可出现精神症状。(1)躯体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视盘水肿与视力减退是脑瘤引起颅内压增高的3种主要表现。由于脑瘤扩张生长约有80%的颅内肿瘤病人出现颅内压增高。①头痛。②呕吐。③视盘水肿。其他约有1/3的颅脑肿瘤病人经常发生痉挛发作。颅内压增高还可有抽搐,立位时平衡不良,三叉神经分布区有压痛,展神经麻痹,复视,头晕,猝倒等。在急性或亚急性的病例中,尚可有脉搏、血压和呼吸变化。脉搏可减慢至每分钟50~60次之间,呼吸转慢而变深。颅压持续增高时,脉搏可增快且不规律。(2)精神症状:颅内肿瘤的一般性精神症状包括意识模糊,遗忘综合征,痴呆以及较为少见的躁郁样和精神分裂症样精神病。
自杀行为: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不是突然发生的,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日本学者长冈利贞指出,自杀过程一般经历:产生自杀意念~下决心自杀~行为出现变化+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对于不同年龄、不同个性、不同情境下的人,自杀过程有长有短。
冲动行为:指突然产生、通常导致不良后果的行为;暴力行为(violent behavior)指故意造成财物或他人身心伤害的行为,攻击对象可以是自己、他人或物体。对他人的攻击包括:躯体攻击和性攻击,可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的后果。对物体攻击可引起经济损失。除了显现的具体行为外,冲动和暴力倾向尚可表现为潜在行为,如威胁性言语或姿态。WHO(2002)对暴力行为下了一个更为宽泛的定义:“威胁要使用或已确切故意使用针对自身、他人、特定人群或特定社会的武力或权力,导致或者极有可能导致损伤、死亡、心理伤害、畸形或生存条件被剥夺”。
强迫行为: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患者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不能克制的反复出现,愈是企图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紧张和痛苦。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性动作为主要表现,虽精神痛苦显著缓解,但其社会功能已严重受损。
这一类型的人格障碍常表现如下:
1、高度攻击性:患者具有高度的冲动性和攻击性已众所周知,然而却有一些并无攻击行为。反社会人格可分为具有攻击型行为和不具有者二类,前一类具有终生发生人身暴力的倾向。
2、无羞惭感:传统认为此类人无羞惭感,缺乏与焦虑相关的植物神经反应(包括皮肤直流电反应)。
3、行为无计划性:无情型人格障碍患者的行为大多受偶然动机,情绪冲动或本能愿望所驱使,缺乏计划性或预谋。
4、社会适应不良:适应不良是此类人格障碍患者的重要特征。由于对自己的人格缺陷缺乏自知力,不能从经验中取得教益,因此本症是一种持久和牢固的适应不良行为的模式。